“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法治保障”学术研讨会暨中国行为法学会第五届五次常务理事会综述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构建科学完备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为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2016年7月2日,中国行为法学会在北京成功举办了“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法治保障”学术研讨会暨中国行为法学会第五届五次常务理事会。
中国行为法学会名誉会长刘家琛,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江必新,中国行为法学会学术委员、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高铭暄,中国行为法学会学术委员、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中国行为法学会专家顾问兼廉政行为研究会会长戴俭明,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原副主任马儒沛,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荣,全国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环境保护部核安全总工程师、国家核安全局副局长刘华,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兼金融法律行为研究会会长朱小黄,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教授、空军少将乔良,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李仕春,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李文燕、钱永刚、何家弘、李仲智、付子堂、贾宇、曹诗权、叶青、田明海,以及来自全国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公检法司等部门的专家学者近二百人参加了会议。
开幕式由贺荣副会长主持,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李仕春代为宣读了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的讲话。张文显在书面发言中指出,中国行为法学会历史悠久、人员广泛、活动丰富、成绩斐然,既是法学研究者开展理论研究的重要阵地,也是法学工作者进行实践探索的重要平台。近年来,中国行为法学会开拓进取,奋发有为,着力推进各项研究交流工作,有效打开了工作局面,学术影响力、社会影响力和决策影响力日益扩大。张文显强调指出,本次会议主题“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法治保障”与当前严峻的南海形势以及中央对国家安全的总要求是一致的,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针对性,意义重大。这次研讨会的召开,标志着我国对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研究工作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行为法学会要一手抓工作推动、一手抓学会建设,通过加强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来不断提升能力水平,推动行为法学会系统工作的整体跃升,努力形成组织体系健全、研究能力过硬的高素质研究队伍。
中国行为法学会名誉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刘家琛回顾了学会的发展历程,对学会已打造出品牌和名气的论坛制度和机制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刘家琛希望学会在江必新会长的带领下,继续就当前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认真进行研究,为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更好地提供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
中国行为法学会学术委员、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高铭暄教授代表学术委员会强调指出,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法治保障包含了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需要我们将法治研究工作摆到总体国家安全观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全面、系统、深化地进行研究和探索,作出科学的回答。
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江必新围绕会议主题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国泰民安是古今中外人民群众最基本、最普遍的愿望,维护国家安全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最现实和最基础的保障。总体国家安全观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提出,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国家安全基本规律的准确把握,是新形势下指导国家安全实践的强大思想武器,是对国家安全理论的重大创新。法治是实现总体国家安全的必由之路,是总体安全形成与维系所不可或缺的基础性条件,是保障人民根本利益、防止保安权力滥用的唯一出路。总体国家安全法治化是安全与法治高度融合的状态,是将国家安全相关事务都纳入法治的轨道和框架中,将法治建设作为总体国家安全的基本依托,使法治成为贯穿国家安全工作的一根红线;是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均充分体现现代法治精神,均呈现高度规范化、程序化的状态;是在法治框架内,运用外交、国防、经济、发展、文化、科技、信息、生态、国土等综合安全手段来实现自我安全、经济繁荣、社会和谐,并促进世界和平。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需要以法治之思维构建科学完备的国家安全体系,需要以法治之方式提高国家安全能力,需要以法治之力量保障国家安全实效。
本次学术研讨会的主题为“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法治保障”。十五位专家学者分别围绕政治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海外安全、核安全等领域作了精彩发言。
政治安全领域
国家安全部法制办主任张青主张,总体国家安全观在《国家安全法》中是贯穿始终的一条红线,是全部法律的灵魂。《国家安全法》的制订和实施确立了总体国家安全观和法治保障的体系。一系列国家安全领域法律法规的制订和完善,为总体国家安全观提供了动态发展的综合保障体系。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的不断提高,为总体国家安全观提供了广泛的法治社会基础。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兼任反恐怖主义法学院院长贾宇教授谈了我国的暴恐形势和反恐中的几个重点问题。他主张,暴力恐怖风险是最现实的风险,反恐工作存在的问题是最明显的短板。反恐的重点对策应当是惩治暴恐须法治化、宗教管理去极端化、经济发展注重民生去贫困化、社会建设去封闭化、文化教育去愚昧化。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所长、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莫纪宏教授指出,依法维护国家安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国家安全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他强调,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制定的《国家安全法》不仅通过立法的形式将维护国家安全工作和活动纳入了法治的轨道,全面体现了“总体国家安全观”对国家安全工作所提出的“全民性”、“全面性”和“统一性”。更重要的是,《国家安全法》为维护国家安全工作和活动“立规定制”,是维护国家安全领域的最重要的基础性法律。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社会公众在学习《国家安全法》的过程中,一定要认真领会、牢牢把握、突出重点,树立牢固的国家安全法治意识,自觉依法从事各项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和活动。
军事安全领域
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教授、空军少将乔良指出,军事安全毫无疑问是国家总体安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他以南海问题为例,分析指出美国的真正目的是为了美国经济的发展。美国与中国是世界上仅有的两个GDP超过十万亿美元的国家,如果两个国家发生战争,在战争没有结果的情况下,国际资本将既不会去往美国,也不会留在中国。
经济安全领域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长朱小黄主张,金融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核心内容,也是整个国家安全的关键部分。他分析了金融安全与法治建设的关系,认为从国家整体安全的立场来观察,经济稳定尤其是金融稳定是整体安全的基础,防范系统性风险才是金融安全的重点。对此,朱小黄建议,应该树立在经济金融生活中研究法律规范,在法治的规律中安置好经济金融格局的观念,并通过促进金融法治建设,为金融安全提供法治保障。
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商事司司长张建华分析了我国国际经济交往的严峻形势。他认为,法治国家是参与国际经济交往的最好名片,要巧用法治来确保我国经济安全。一是借鉴国际行之有效的做法,以国际投资的立法为重点,以统一内资外资规范为出发点,仅对外资的例外情形作特别规定,同时建立外商投资的负面清单制度,以安全审查作为阀门。二是要用好现行的国际经济规则。三是要为完善国际经济规则作出贡献,特别要积极参与国际案件的处理过程,开展相关的理论研究。四是要积极探索地区性国际经济制度设计。五是要积极开展双边交流,实现互利共赢。
独立经济学家、中国金融智库研究员巩胜利基于全球第一次金融海啸分析了人类货币的安全问题。他认为,各国货币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是越强大就越安全,强大反而更加有风险;货币风险除了在于其内在的安全之外,更大的风险还在于走向全球各国之后。我国人民币开始走进国际市场后,人民币的安全也面临着全球最新、最尖端的挑战,这些都是60多年来中国未曾有过的,是走全球化道路的一种必然选择,也是人民币强盛的必然结果。
文化安全领域
中国文化软实力研究中心主任、国家文化软实力研究协同创新中心主任张国祚教授主张,文化安全是国家总体安全最深厚的保障。文化无处不在,无孔不入;没有文化安全,其他一切安全都难免有其形而无其魂。任何国家都需要两条腿走路,一条腿是物质硬实力,一条腿是文化软实力。物质硬实力不行,这个国家一打就垮,一打就败。而文化软实力不行,则这个国家不打自垮,不打自败。
张国祚强调,文化安全研究属于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范畴,必须立足基本国情、紧跟时代步伐,自觉承担经世致用的使命责任。无论对内对外,做好文化安全工作是第一位的,必须大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好,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践行好,把优秀传统文化弘扬好,使我们的正能量文化能够渗入到血液灵魂中,我们就会更有底气、更有信心、更有智慧地捍卫我国的文化安全乃至国家的整体安全。
社会安全领域
中国行为法学会国家与地方治理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纪丰伟主张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进国家政治安全稳定。他认为,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要做到:一是创新立体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二是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着力提高动态化、信息化,建立立体化的社会防控体系;三是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运行机制,建设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四是加强重点行业的防控和专业组织、社会人才体系建设,包括社区管理等综合干预措施;五是加强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方向,建成基层综合服务平台,加强信息网络防控体系建设。
华东政法大学校长、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叶青认为,我国特大型城市公共安全目前存在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网络金融犯罪的认定尚未明确法治规定;二是公共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尚不到位;三是无组织的公共场所群众性活动监管存在严重的安全漏洞;四是原有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失灵;五是建筑工程安全监管不力。
叶教授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一是应当明确刑事法、民事法与金融法之间的界限,制订相应的法律进行规制;二是运用制度+科技+法治保障机制,积极创新交通管理模式;三是建议出台《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建立一个全方位的领导、协调机构,制订各种预警方案,才能做到未雨绸缪,有效应对各种大型群众性活动出现的事故;四是建立食品安全诚信评价体系;五是对于整个城市的公共安全应施行事先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治理的方式。
网络安全领域
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网络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吕金虎指出,在网络安全产业快速发展的今天,网络空间安全也面临着重大挑战,比如网络空间国际军备竞赛加剧、有组织的大规模网络攻击更加普遍、智能互联设备成为网络攻击的新目标等。伴随着攻击对象逐步转向有价值的目标以及黑客攻击手段和工具的强大,网络安全事件将导致更大的损失。目前网络空间尚缺乏一套完善的网络空间国际规则,谁掌握了制定“游戏规则”的权利,谁就掌握了网络空间话语权和制高点。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空间的国际话语权争夺必将更加激烈。
生态安全领域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主张,生态安全从根本上关系到国家、民族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是一切安全的物质基础和条件。面对我国生态安全经常被忽略,容易让位于其他领域安全尤其是经济安全,以及生态安全已经成为国家安全体系中较大的短板,对国家安全和公众健康构成了巨大威胁的现状,吕忠梅建议:第一,用可持续发展观重新审视我们已有的法律,将生态安全理念贯穿到所有的立法中去;第二,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切实执行新《环境保护法》确立的保护优先原则、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以及各种“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第三,充分发挥司法功能;第四,必须在全社会培养环境文化,让每一个人都知道生态安全关乎每个人的生存和生命。
资源安全领域
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认为,当前我国的局部环境有所改善,但整体恶化尚未遏制,形势依然严峻,未来压力还将继续加大。我国的资源缺口比任何国家都要突出,环境问题比任何国家都要复杂,解决起来比任何国家都要困难。他指出,新《环保法》提出了诸多新的环保理念和措施,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保障,这方面有许多重要进展值得关注,比如新《环保法》提出环保与发展的关系、发展的生态环境约束及环境司法等问题。他强调,维护生态安全是生存发展的条件,是经济安全的保障,是政治安全、社会稳定的基石,是国土安全、资源安全的基础和屏障。
海外安全领域
中国社会科学院地区安全中心主任助理杨丹志阐述了中国周边安全形势的新变化与中国海外利益保护的问题。他认为,中国的海外利益保护已经成为一个紧迫的问题并提出了五项建议:一是转变国家利益观念,要确立具有全球意识的国家利益观,要确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意识,在国际制度和国际规范确立方面中国需要做出努力;二是践行“国家总体安全观”,制订契合实际需要的海洋战略、能源战略和文化战略;三是在海外投资等领域需要进行全面、精准的风险评估;四是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和应对机制;五是中国企业在海外经营需要了解所在国的法律,自觉遵纪守法。
核安全领域
环境保护部核安全总工程师、国家核安全局副局长刘华指出,我国对核安全高度重视,将核安全纳入了国家总体安全体系。他认为健全核安全体系应做到:首先,加强顶层设计,践行中国核安全观;其次,构建监管体系,确保核与辐射安全;最后,完善法律法规,构筑核安全法律保障。
研讨会结束后,中国行为法学会召开了第五届五次常务理事会,审议了第五届五次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回顾了学会2016年上半年的工作,并对下半年的规划和发展作出展望。
江必新会长在总结讲话中指出,在下一阶段工作中,中国行为法学会要在服务中心工作上凝神聚力,要在补齐短板上狠下功夫,要在成果转化上争创佳绩,要在规范化建设上刮骨疗毒,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法治中国作出应有的贡献。